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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短期因公出国、赴港澳台访问计划 及经费预算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5-07-01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短期因公出国、赴港澳台访问的管理工作,做好2016年国际交流计划,提高出访效益,现对我校2016年短期因公出国、赴港澳台交流访问计划及经费预算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由国家财政拨款出资的短期因公出国、赴港澳台考察、交流、访问、培训进
 修、科研合作、国际学术会议等均需申报计划,经财政厅审批列入年度出访经费预算计划内才能出访。具体如下:
 1. 已有交流合作项目类考察、交流、访问
 属于学校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一览表(附件一)范围内的短期出国(境)考察、交流与访问。
 2. 拓展项目类考察、交流、访问
 不在附件一中、但有充足的前期准备且已与外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的考察、交流、访问。个人或团组在办理出国、赴港澳台手续前须提交已达成的合作协议草案。
 3. 三个月以内的培训进修、科研合作。
 4. 国际学术会议。
 申报要求
 1.访问计划须从二级学院(部、中心)实际工作出发,要有明确出访任务,
 并考虑出访实际效果,优先考虑有实质性课程引进计划的出访;原则上中层干部出访两年不超过1次,分管国际合作的中层干部根据工作需要次数不受限制,特殊情况报学校批准;
 2. 访问一个国家控制在6天以内,两个国家9天以内,三个国家10天以内,合作协议有明确规定的、游学项目以及出访任务确需延长的除外,在国(境)外逗留期间费用由邀请方承担的可适当放宽,具体出访时间以省外办审批件为准;
 3. 拓展类项目在出访前须提交合作意向书或协议草案,留学生管理中心和工程实践中心除外;
 4. 每个出访团组根据具体出访任务推荐合适的人选,不得派遣与出访任务
 无关的人员出访;出访人选的外语水平需符合派遣国或地区的语言要求,能较好地完成出访任务;
 5. 每个出访团组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其中一般性考察访问(课程引进、
 科研合作、实验室建设以及留学生招生除外)人数控制在1人,有合作协议明确规定的除外,特殊情况报学校批准。10-20名学生的交流团组可选派1名带队教师,20名以上学生的交流团组可选派2名带队教师;
 6.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7. 由国家财政经费资助的出国项目一律从严,由横向科研经费资助的出国
 项目可适当放宽限制;
 8. 因预算紧张,学生(包括研究生)出国经费建议以奖学金形式直接发放;
 9. 出访任务重复的,酌情删减;如有特殊情况请说明;
 10. 能严格遵守外事活动纪律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二、其他
 1.短期因公出国(境)特指:3个月以下(不含3个月)的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开展工作访问、讲学、合作研究、学术交流、短期培训以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2.请写明每项出访计划的出访国家、人数、天数以及预计费用;
 3.请提供具体的项目经费卡号和经费名称,如需从多个项目经费开支,请写清楚每一个经费卡号和名称。
 4.如因学院或部门未及时提交出访计划和出访明细,引起2016年本学或部门人员无法正常成行,相关责任由相关学院或部门自行承担。
 5.由于学校因公出国、赴港澳台访问经费预算有限,请各学院或部门将本单位的出访计划根据出访必要性进行排序。
 6.请各学院(部门)于2015年7月3日16:00前将《2016年度短期因公出国、赴港澳台交流访问计划及经费预算申报表》(附件1)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纸质(纸质版需要学院盖章)和电子版(文件名:XX学院或部门2016年度短期因公出国、赴港澳台交流访问计划及经费预算申报表)各一份。
 联系人:冯海琴;办公室:行政楼415;
 电话:85070978;电子邮件:haiqinf@126.com。
 附件:1. 2016年度短期因公出国、赴港澳台交流访问计划及经费预算申报表
 2.学校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一览表
 3. 2016年度短期因公出国、赴港澳台交流访问计划申报表(供参考)

附件1.2016年短期因公出国、赴港澳台访问计划及经费预算申报表.xls

附件2.学校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一览表.doc

附件3.2015年度短期因公出国,赴港澳交流访问计划申报表.pdf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