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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四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分工会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5-04-23

各分工会:

现将《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四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评选工作,将申报材料于429日前发至校工会邮箱(zustgh@163.com)

工会

2015年4月22



各市教育工会,各直属高校工会:

近年来,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着力加强师德建设,涌现出大批职工职业道德典范。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根据第十四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活动的要求和省教育工会工作安排,决定于2015年开展浙江省第四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

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110名,浙江省师德标兵10名。

二、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技能。热爱教育工作,无私奉献,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

3.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

4.推荐对象主要为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职工。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特别要注意推荐民办学校教师、特殊学校教师、幼儿教师,同时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处级以上(不含处级)领导和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不参加评选推荐。

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从师德先进个人中推荐师德标兵候选人。

三、评选程序与评选办法

1. 名额分配:根据各地区域规模及高校分布情况、各直属高校教职工人数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各设区市、各直属高校从推荐的师德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师德标兵候选人各1名。

2.组织推荐: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的候选人,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需征得党组织同意并予以公示。候选人登记表由所在单位填写,工会和党组织、市教育工会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省教育工会。

3. 师德标兵评选方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邀请领导、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高校推荐的师德标兵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被推荐者必须是师德先进个人;限各市一名、各直属高校一名),从中评审出浙江省师德标兵10名。

4.公示表彰:评选结果在省教育工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7天。公示结束后,将于教师节前夕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操作程序,严把基层推荐、审核公示、集体讨论决定关,严防弄虚作假,坚持公平、公平,真正把师德修养高、社会影响大、示范作用好的教师推荐上来。

2.《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登记表》必须由组织实事求是填写,表内填写8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同时撰写被推荐人公示材料300字以内,详细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推荐材料一律为A4纸双面打印,按照公文格式排版,一式3推荐为省师德标兵候选人的详细事迹材料需打印一式15份。

3.请各推荐单位务必于58日前将上述材料和师德先进个人汇总名单寄到浙江省教育工会(杭州市保北路52号省总干校内,邮编:31001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省教育工会电子邮箱zjsjygh@163.com

联系人:郑卫芳 电话:0571-85119293

附件:1. 浙江省第四届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 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登记表.doc

浙江省教育工会办公室

201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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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浙江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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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工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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