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浙公通字[2003]38号)和《浙江科技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管理暂行规定》(浙科院政[2005]73号)文件规定:副处级干部及以上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机要室、档案室工作人员等因私出国(境)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应将所持的因私护照交人事处统一保管。
为加强管理,请各单位、各部门将备案人员的护照统一收齐(见附件),于12月16日前交人事处,未按规定上交人员名单见附件。假期因私旅游事宜要使用护照,请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或《浙江科技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上交。
PS:请各位老师将护照交到学院办公室裘彬强处。
附件:出国登记备案人员因私护照未上交人员名单
联系人:祝霞 85070152
人事处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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