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的医疗保险急诊和生育报销
报销时限
1、医疗费用报销时限:基本医疗保险、子女统筹,一个结算年度(指自然年度1-12月)内应在结算年度内申请报销;结算年度的最未一个月的医疗费用可顺延至次年一月底即1-11月份的费用必须在12月31日前报销,12月份发生的费用在次年1月31日之前报销,逾期不报销。(根据《浙江省省级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
2、生育报销(计划生育)时限:女职工发生计划生育费用,报销时限按“医疗费用报销时限”条款进行报销;女职工生育费用以及围产期检查费用,实行生育后一次性累计报销,报销时限按生育时间点为准,再参照按“医疗费用报销时限”条款进行报销。
职工急诊门诊报销
1、职工或在职职工子女因急诊未能使用医保卡刷卡的或因医院的微机出现故障未能使用医保卡刷卡的,凭急诊病历和医保病历到卫生所办理相关手续,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2、教职工因出差或探亲在外地因急诊产生的费用,凭单位出具的出差或探亲证明以及急诊病历和医保病历到卫生所办理相关手续,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外地就医主动提醒医生做病历记录)
3、教职工因病须离开杭州在外地就医的,应先填写《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地就医登记表》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备案审核,省医保中心才能报销,如不备案则产生的医疗费用省医保中心不能报销。
职工急诊住院报销
1、 教职工因出差或探亲期间在外地因病住院的,须在住院当日的5个工日内凭住院通知书和疾病诊断书原件或复印件、病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省医保中心备案,如不备案产生的医疗费用省医保中心不能报销的。省医保中心备案电话:85112893,省医保中心位于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3楼
女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费用报销
1、怀孕女教工在产前的产检费用、生育费用、产后42天检查费用,先由本人全额自付(请不要使用医保卡,因产检费用不在基本医保的范围内,此项费用可以全额报销),等同生育42天检查后一起报销。女职工生育后凭门诊和住院收据及清单、准生证、产前检查记录、职工的医保病历到卫生所办理相关手续,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如需到外地生育小孩的职工应先到医保中心备案,生育后方可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2、女职工的计划生育费用,凭就诊病历和医保病历到卫生所办理相关手续,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