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浙江省高等院校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高等学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共享优质学术资源。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的通知,决定开展2007—2008年度高校接受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接受进修教师计划形式
各高校本次申报接受进修教师的形式是省内访问学者与进修学者。省内访问学者的形式、要求、工作目标参照“国内访问学者”要求。进修学者主要有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与短期科研进修二种形式。
二、申报接受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计划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省重中之重、文科基地;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均可接受省内访问学者与进修学者。
2、符合下列条件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可申请接受省内访问学者与进修学者,符合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接受省内进修学者:
(1)近二年主持并在研省级以上课题1项(不含省教育厅项目)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并有可支配的经费。(其中聘任进修学者导师可统计省教育厅课题)
(2)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或一级刊物2篇或权威刊物1篇或有专著出版,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如集体成果排列前3名)。
3、申请担任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导师的要求可参照上述要求、适当放宽。
4、接受课程进修学者的指导教师应是硕士生导师或本科校、省级重点建设课程的主持人。
5、导师必须在职在岗。本校导师不接受本校教师访学。
三、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到导师所在学校进修,各部门要确定拟接受访问学者、进修学者的课题、专业研究方向及人数。
四、各单位可在2006-2007年度的申报计划(附件1)上做适当修改和增补工作。如有新的导师申报,请报人事处。如果没有新增加的导师申报,就以2006-2007年度的申报计划为基准,报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并予公布接受访问学者的导师名单。
五、请各单位将《浙江省教育厅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导师推荐表》(附件2)及《浙江省教育厅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接受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申报表》(附件3)于4月24日前报人事处。联系人:凌晶,85070152。邮箱:
jingling@zust.edu.cn.
有意者请到人事处网站下载表格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