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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7-12-11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将继续实施开放实验项目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

1.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二级学院) 在认真总结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的基础上,依托开放实验室组织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工作,凡申报项目均需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经所属学院讨论同意后,报送教务处。

2.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申报项目的教师必须填写手机号码并保证通讯畅通;原则上每位教师每个校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1人。安吉和小和山都必须保证各自单独的实验地点和实验条件,两个校区的学生需在各自校区完成实验。申报人未完成已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新的开放实验项目。

3. 教务处进行开放实验项目审核,并发布立项通知项目立项后,一旦有学生选课,不论人数,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计划开展工作。课程学时数最低不得少于16学时,16-23学时记为0.5学分,24-32学时记为1学分。

二、开放实验项目的管理

1.项目立项后,一旦有学生选课,不论人数,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计划开展工作,期间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内容,项目原则上必须一学期结束,特殊情况可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一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须及时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变更。

2.项目负责人对参与项目的学生进行实验指导,做好考勤登记、安全管理等工作。

3.项目完成时,必须汇总完整的材料。材料包括:《浙江科技学院开放实验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运行情况、成果形式、参与学生数等;提交学生考核及成绩等;提交开放实验项目成果,如技术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设计图纸、实物装置(含照片)、实验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研究论文、专利申请材料、证书等。

4.开放实验所需的相关经费,从各二级学院的教学经费中支出。

5、教务处将不定期检查开放实验项目实施情况。

三、其他事项

1.完成开放实验的学生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可以获得创新学分。

2.对有鲜明特色和相关学术成果的开放实验项目可汇编成开放实验项目成果集或开放实验室成果集等,学校给予印刷费资助。

3.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浙江科技学院开放实验项目汇总表电子稿请于 2017年12月21日(周四)前发送到教务处邮箱:5284338@qq.com。纸质稿各1份,请各学院签名盖章后报教务处。

联系人:谈少飞,行政楼209办公室,电话:8507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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