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学期课程合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课程合格评价暂行方案》,本学期是对全校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全面进行课程合格评价的最后一个学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上三个学期未进行课程合格评价的我校本科各专业的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校级优秀课程和省级精品课程可免评。
二、评价标准
依据《浙江科技学院合格课程评价标准》(附件1)。
三、评价结果确定
评价结果用分值表示,合格标准是:总分≥60,但是只要有一项带*的指标没有合格,则该课程为不合格。
四、评价程序
(一)各系(教研室、所)或课程组依据“浙江科技学院课程合格评价标准”对本系(教研室、所)或课程组开设的需要合格评价的课程进行评价,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合格课程评分表》(附件2)。
(二)各二级学院(部)成立课程合格评价小组,由各二级学院(部)教学院长任组长。对各系(教研室、所)申报的课程进行评审,查看相关材料、抽查听课、抽测实验技能,确定各申报课程是否合格,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合格课程评审表》(附件3),10月20日前按时报教务处。
(三)校督导组对各二级学院(部)当学期评价的课程按一定比例抽取复查,若发现抽查结果与院(部)评价结果不一致的,二级学院(部)需对所有被评课程重新评价。
(四)教务处对评审结果予以正式确认后,发文公布。
(五)课程质量评价结束后,评价材料由各二级学院(部)保存,作为教学档案建设的重要部分,备查。
附件:1.浙江科技学院合格课程评价标准
2.浙江科技学院合格课程评分表
3.浙江科技学院合格课程评审表
教务处
2009年9月3日
关于做好本学期课程合格评价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表格.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