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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教务处《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09-05-14

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21    更新时间:2009-5-14    
 

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9]63号)文件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现将教育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根据学院教师十一五规划教材出版情况及时与有关出版社积极联系,努力做好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申报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2009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9]63号)

教务处

2009.5.8

附件:关于开展2009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9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9]63

有关出版社:

  为更好地满足教学需求,进一步提高教材质量,推动优秀教材进课堂,我司自2007年起开展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以下简称精品教材)评选工作以来,已评出精品教材507种。2009年度精品教材的评选工作仍将采用专家审读教材和网上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94月底以前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以下简称规划教材)。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

  (1)有关出版社应即时向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以下简称教材网)报送规划教材的编写、出版信息(规划教材管理信息填报说明详见教材网)。该信息不仅是对教材规划进行监控、管理的依据,也是评选精品教材的基础信息。没有向教材网报送信息的教材不得申报精品教材。

  (2)每种教材只有一次申报精品教材的机会。有关出版社在20094月底前已出版的规划教材中择优申报精品教材,填写《2009年精品教材申报汇总表》(见教材网)并附送教材样书一式4份。

  2、材料(2)的报送时间:2009515日至3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3、材料(2)的报送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4C10层,邮编100011

  联系人: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学条件处:  李 鹏,电话:010-66096925
  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  王青林,电话:010-58582264
                 陈 海,电话:010-58581673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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