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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教务处《关于报送参加全国、浙江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作品展演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08-05-04

关于报送参加全国、浙江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作品展演活动的通知
(添加时间: 2008-5-4    阅读次数: 22次)
 
各班级、社团同学:
       为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大学生的审美素质和人文素质,展示新时期高等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展现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最近浙江省教育厅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07]17号)精神,向全省各高校下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文件通知,主题为“我和祖国” ,这无疑是我们大学生特别是学习艺术专业大学生发挥特长和潜能的最佳时机。为办好我校艺术作品类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办公室:
        组长:刘颖林  王筱雯   成员:俞震东 钟琴  武林
办公室:B4—317院学工办(负责受理并登记上交的作品等事项)。
联系人:武林老师 、钟琴老师;电话:85023163
二、作品交付时间:活动通知下发日开始,截止时间5月15日。
三、作品规格要求: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雕塑(陶艺)、DV作品。
     1.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2.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独照、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均可,尺寸均为14吋。
    4.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尺寸不超过对开,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5.雕塑、陶艺: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6.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2分钟。
 艺术作品不要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横×竖×深)、创作时间;请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四、作品评选及鼓励:
1、5月中旬在B1展示室展示经相关专业老师初步筛选的参展作品。
2、组织5—7位专业老师对参展作品进行评定。
3、学校评选等级与创新分值:
作品等级
(校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优秀奖
 
评选数目
1
2
3
5
若干
参展作品
  创新分值
4
3
2.5
2
1
0.5
 
       4、5月下旬,学校将评为三等以上的作品报送教育厅参加全省高校艺术作品参展。参展作品在全省和全国获奖者,将按照学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奖励办法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按学校创新学分的实施办法承认相应创新学分。
       这次活动另有一块为音乐表演类,这方面由校团委负责承办。                            
                                           教务处、艺术学院
                                           2008、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