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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期末成绩填报的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03-12-03

  今接到院教务处有关期末成绩填报的规定的文档,现转发如下: [align=center][b]关于期末成绩填报的规定[/b][/align] 各系、部任课教师: 为了规范成绩管理,现就本学期的成绩填报作如下规定:   一、填报格式   本学期的成绩填报一律采用新印制的“浙江科技学院试考查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成绩登记表”)。   二、成绩登记表的填报要求   1、成绩填报栏:平时成绩(如有课内实验的课程,此项应含课内实验)、期末成绩、总评成绩要求完整填写;考试课程的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按五级制或百分制记分;   2、成绩统计栏:成绩统计以班为单位,如同一班级有两页登记表,则统计在第二页登记表上;   3、签章栏:“教师签章”、“教研室主任签章”、“任课教师所在系主任签章”等都须由相关人员一一签章;   4、其它栏目:凡在“登记表”上列出的栏目都必须完整填写,包括:考核方式、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按教学计划上课程名称规范填写)、学分、任课教师姓名等。   三、成绩填报注意事项   1、成绩登记表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及格成绩用红笔)填写;   2、上交的成绩登记表必须是原件,不可复印或复写;   3、电子格式的成绩登记表(格式须同统一的“成绩登记表”一致)必须以16K的规格打印,且须按要求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教师签章、教研室主任签章、任课教师所在系主任签章”栏由相关人员一一签章。   四、公共外语课成绩填报   2002级学生的外语成绩按行政班填报学生所在系。   五、公共选修课成绩填报   公选课成绩须按学生所在系分开填报,填写要求同上。   六、补考重修成绩填报   补考重修成绩应填报在“浙江科技学院补考重修成绩登记表”上。教师须根据补考重修名单填报所有应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如有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该生的成绩计作零分,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旷考”字样。   学生补考成绩的记分方式(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应与其期末成绩记分方式一致。   七、成绩交接   任课教师将填好的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或三份交所在系的教务员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一律拒收,退回重新填报。审查合格后,①本系的课程,[color=#DC143C]一式两份[/color],由教务员将成绩登记表一份留存本系、一份报教务处;②外系的课程,[color=#DC143C]一式三份[/color],由教务员将一份留存本系,两份成绩登记表一并交学生所在系,再由学生所在系的教务员将一份留存,一份报教务处。   八、成绩上交时间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或考查后三天内,将成绩登记表交所在系;补考重修成绩应在考后两天内交所在系,不得拖延。   九、03级新生成绩填报要求   03级新生的成绩填报将结合结合新的教学管理软件另作详细通知。                               教务处 200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