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学助〔2013〕 号
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组织2013年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 特别评审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几年来,我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已经成为我省学生资助工作品牌活动。为树立我省高校优秀学生典型,决定继续组织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面向全省高校公开评选优秀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额
全省公开评选出10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占下达到各高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二)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 项或是2 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三、评审程序
(一)学校推荐。各高校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对照推荐条件自行推选1名候选人。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事迹材料(另附)不得少于1000字。申请材料纸质稿(一式五份)和电子稿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我中心,逾期作自动放弃。联系人:郏强,联系电话:0571-88008845,联系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703室,邮编:310012,电子邮箱:zjxszz@163.com。
(二)专家评审组初评。专家评审组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材料,提出15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推荐人选,作为公开差额评选候选人。
(三)公开评选。10月底前组织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大会,15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推荐人选现场作自我展示和介绍(可采用演讲、PPT等多种形式),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专家评审组和群众评审组进行现场投票评选。根据票数高低,提出10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若票数相同且不能确定入选者时,由专家评审组对相同票数者重新投票决定。
(四)公示。通过公开差额评选提出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浙江学生资助网(http://xszz.zjedc.com)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公开监督(监督电话:0571-88008845)。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
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 月 日
抄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
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