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一)
各二级学院:
2013届学生将进入毕业(学位)资格审核环节,现将进入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前应完成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信息核查工作
3月25日,教务处下发2013届学生的“学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学日期、学制、专业、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等信息,请各学院组织学生核对,并在4月19日前将核对准确的信息上报教务处。
二、毕业生照片网上核对工作
1、各学院应当通知学生在4月5日前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网页右上角“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校对”中核对照片信息。各位学生要认真及时地做好照片信息核对,以免影响正常毕业。
三、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有关说明
1、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浙科院教[2010]10号):学生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因其它原因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一般不授予学士学位。在校受上述处分一次后并未再受到其它处分,且在校期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在毕业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复审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批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2、若受到处分行为在《浙江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浙科院教〔2010〕10号)之前,且符合原《浙江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浙科院政〔2006〕77号)的同学,可在毕业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复审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批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3、2011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学位审核参照《浙江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浙科院教〔2012〕5号)执行。
根据上述条件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前已获得相应的证件、证书、授权书等,并须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请各学院将上述要求通知2013届学生,并在相应时间内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教务处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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