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近年来我校知识产权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但仍存在部分问题和不足。2021年以来,学校连续收到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我校仍有部分专利存在非正常申请行为,对学校带来了严重不良影响。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科研成果质量,规范知识产权申报与管理工作,现就我校专利申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申报程序
(1)凡以浙江科技学院为专利申请人(包括学校作为多名申请人之一的情形)申请的专利,均需经各二级学院(部)初审后再提交科研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申报。在提交用印申请时,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必须同时提交一份个人签字的承诺书,承诺若提交的专利被列入非正常申请行为,同意学校作统一撤回处理。
(2)涉及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专利变更,需要在所属的二级学院(部)网站对相关专利变更情况进行公示5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截图同时提交至用印系统,方可申请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变更相关的用印。
二、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校内师生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熟知专利申请流程及有关要求,确保所提交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对于“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连提交各类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有清晰认识,坚持诚实守信,做到依法依规申请。
为了维护学校的权益和形象,请全体师生员工注重申请质量,遵守专利申请承诺,选取声誉好、人员稳定、实力雄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三、强化管理主体责任
各二级学院(部)是专利申请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专利申请行为的规范工作,加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宣传引导和质量把关,对于非正常申请件数占比超过申请总数10%及以上的单位,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科研处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