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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教务处《关于制(修)订教学大纲及编写课程简介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09-06-17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关于制(修)订教学大纲及编写课程简介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15    更新时间:2009-6-16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关于制(修)订教学大纲及编写课程简介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2008版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从2009级正式实施,教学大纲是实施专业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教师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了落实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决定以2008版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为依据,进行新一轮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和编写课程简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

(一)制(修)订范围

1、本次教学大纲的制(修)订范围是2008版本科培养计划中列出的全部三个层次的理论课程及实验和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

2、凡实验学时在6学时以下(含6学时)的课程,可不单独编写实验教学大纲,但实验项目、学时、要求等要在课程大纲中体现。

(二)制(修)订的基本要求

1.符合学校教学改革的要求。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开展课程教学内容、环节、方法、手段和考核方法改革。

2.符合培养计划,体现培养目标要求。培养计划是教学大纲制订的基本依据,教学大纲制订必须符合培养计划的要求,体现培养计划的精神。要明确各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与任务,处理好各课程的相互关系,按照相应教学层次的需要,明确各课程的教学目标与要求,全面体现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与综合提高,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3.各大纲的名称、学时要求等,必须与培养计划的规定相一致。

4.教学大纲的制订要符合时代要求。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要做好与中学“新课改”的改革相衔接,着重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力求在教学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教学环节安排与教学方式组织上有所创新。要根据培养目标要求,改变课程内容陈旧、分割过细和简单拼凑的状况,以新的科技和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充实教学内容,不求全、细,重在精、新;依照知识内容的整体性和相关性,进行课程内容的重组与整合,避免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努力提高课程的综合化,系统化程度。

5.各类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按照附件1~5所附格式要求内容制定

6.文字清楚,语意简洁明了,术语定义准确、规范。

二、关于编写课程简介

为促进学校课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便于学生系统了解课程资源,更有效地指导学生选课,学校决定在本次制(修)订2008版本科各专业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的同时编写统一格式的课程简介,具体编写要求如下:

(一)编写范围

2008版本科各专业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凡制(修)订教学大纲的理论课程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均需提供与教学大纲相匹配的课程简介。

(二)编写要求

1、课程简介主要内容包括:

1)课程名称/英文名称;(2)课程代码;(3)课程性质:(4)学时/学分;(5)开课学院(部、中心);(6)适用对象(适用哪个专业);(7)先修课程;(8)主要内容:(一般不少于300字);(9)参考教材。

2、同一课名、不同学时、适用不同专业的课程,应分别编写课程简介。

3、一门课程在多个学期开设的课程,有多个课程编号,在“课程编号”中填写该课程的所有课程代码,在“学时”中分学期填写学时(如:64/64/48)。

三、组织管理

1、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是教学大纲制(修)订和课程简介的具体实施单位。院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教学院长(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统一领导,加强组织,发动全体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以课程(课程群)或教研室(实验室)为单位,广泛讨论、深入研究,并注重征求、吸收相关专家意见后编写。

2、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公共基础课、公共拓展课、公共复合课由课程承担的二级学院(部、中心)组织修订,经所在学院(部、中心)院长(主任)审核,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汇编;专业课(含专业基础)、实践环节、实验教学大纲分别由课程承担的二级学院按专业制(修)订和汇编。

3、跨学院课程由课程承担的二级学院与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协商后组织制(修)订,制(修)订完毕交至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按专业课汇编;公共选修课教学大纲由开课教师负责编写,经所在学院(部、中心)院长(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并由教务处负责汇编。

4、各单位制(修)订完成后的教学大纲,必须通过相关专家论证,并经教研室核查、二级学院(部、中心)审定后报教务处统一印制。

四、时间要求:

本次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应在下学期开学前完成。请各二级学院、部、各教学单位务必抓紧时间,在暑期完成各课程、实验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大纲编写、专家论证和二级学院(部、中心)审核工作,并在2009731日前将教学大纲的文字稿一份及电子稿交教务处。

附件:

1.课程教学大纲格式要求——适用于有课内实践环节的课程

2课程教学大纲格式要求——无课内实践环节的课程

3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格式要求

4实习教学大纲格式要求.

5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大纲格式要求

6浙江科技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汇总表

7.课程简介格式要求(样本)

 

 

                                       教务处

                               二ОО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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